来源:作者:2018-12-02
张家界市财政局文件
张财购〔2018〕3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的
通 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攻艰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生环办〔2018〕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现就进一步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明确如下:
一、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二、在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也必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三、采购人在开展其他政府采购的活动中,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四、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文件中发布的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附件在张家界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zjj.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分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jjs)上可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
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台式计算机参数
附件2.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台式计算机参数.PDF
3. 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
参阅文件1.第二十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XLS
4. 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准化文件
参阅文件2.第二十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准化文件.ZIP
张家界市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