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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空气质量 改善速度慢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作者:2025-12-08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表述

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慢。张家界市城区PM2.5的浓度在20192020202120222023年分别是3125272731微克/立方米2023年反弹到了2019年水平但从全省平均水平看2023年(36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41微克/立方米)下降了5微克/立方米。数据反映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PM2.5为重点指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

三、整改措施

实施精细出台《张家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聘请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团队把脉问诊,开展张家界市大气污染综合成因分析,稳步实施精细化管控。开展张家界市细颗粒物成因源解析工作,更新张家界市大气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251231日)。

(二)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24家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采石制砂等产生颗粒物行业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减少颗粒物排放。全面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完成时限:20251231日)

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进度不断提高交通领域清洁运输比例;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绕行、禁行措施;按期完成老旧机动车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时限:202512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为减少大气污染,我局坚持实施精细,坚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实行专项治理,开展VOCs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型生产、绿色体系建设,力促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一)实施精细,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2024年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期间,我局组织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等部门通过一键抵达系统共向60家企业发出预警通知,督促落实应急响应措施。2025121—124日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期间,慈利县抽调15个部门人员,组成134个检查组共检查90个施工工地、96家企业、48辆机动车、26家餐饮店。永定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分三组对工业企业、移动源等6个方面的污染源开展检查,督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武陵源区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共860人开展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施工扬尘等巡查。202510—12月,市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华新水泥、理意公司落实错峰生产及错峰停窑计划。

实行专项治理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号)、《2025年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张生环委办〔2025〕3号)等要求,与发改、生态、市场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对明令限制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产品,积极推进淘汰退出,助推VOCs行业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5年6月开展了10蒸吨及以下燃煤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淘汰退出锅炉的摸排,对全市摸排的32台锅炉建立了分类处置台账,并于10月底前完成了30台淘汰退出,另2台不属于淘汰范围,同时持续加强监管。

坚持源头防治,持续推进绿色生产建设一是推动自愿性清洁型生产。下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2025对申报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的11家企业开展指导工作。目前,我市已通过省级自愿清洁性生产企业41,其中2025年度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6同时对工业企业使用3吨及以下传统能源叉车情况进行排查41家省级自愿清洁性生产企业完成了淘汰退出,其他工业企业在申报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前,完成替换或新购使用新能源叉车。二是推动绿色体系建设。我市已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3家(国家级1家),其中2025年通过省级认定2家,绿色园区1家。建成市级无废工厂”20家,其中2025年通过认定5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VOCs行业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实施淘汰退出;继续推进绿色生产建设,认真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建设;继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错峰生产及错峰停窑计划